董宣武严词驳斥了德卡本特的无理要求,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荷兰必须要承诺,保证大明的领土完整,尊重大明的利益,以后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大明的领土和主权。被大明所俘获的那十五艘战舰,是不可能返还的。不过,被俘的士兵,如果荷兰人肯付出相应的赎金,大明可以交还给荷兰。
第二,以后在荷兰的势力范围之内(主要是南洋),荷兰必须保证大明商人享有与西班牙、英吉利等果商人相同的权力,不得以任何方法、手段欺压大明商人。
如果大明商人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荷兰必须在大明派出的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审理,确定其有罪还是没有罪,该受怎样的惩罚。否则,大明将视荷兰故意欺压大明商人,拥有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力。
这一条,董宣武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后世西方列强对华夏采取的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的存在,让华夏百姓在那些所谓洋人面前,感觉低人一等,极大的打击了华夏的民族信心,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到董宣武来的那个时代,仍没有完全消除。
董宣武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他要通过这种方式,彻底建立起华夏百姓对外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后世中华夏人与外国人权力上的各种不平等,董宣武绝不会让它再发生。比如,购买同样的东西,华夏人普遍要付出更多财富。又比如,在国内,外国人可以买到的东西,华夏人却因为认为的原因不能买到。
这些对华夏百姓民族感情的伤害,对华夏百姓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的伤害,无比沉痛,等于是在向世人宣布,华夏百姓天生就低人一等。
第三,就是要求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德卡本特代表荷兰就窃据大明的宝岛台湾,并对当地的大明百姓造成的严重伤害做出正式道歉与赔偿。赔偿的数额,董宣武同样提出是三百万两白银。
谈判双方的要求相距太大,第一次谈判不欢而散,没有取得任何成果。
其实,德卡本特也知道他的要求太过份,大明不可能答应。他之所以狮子大开口,无非是抱着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念头。
眼见董宣武态度如此强硬,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荷兰商人以及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损失越来越大,德卡本特终于坐不住了。经过几番接触,德卡本特终于决定亲自来光复城与董宣武谈判。
德卡本特既然愿意亲自来光复城谈判,董宣武自然不会拒绝。为了迎接德卡本特的到来,董宣武举行了盛大的欢迎仪式,并且专门为迎接德卡本特举行了一场阅兵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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