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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吏治清明(2 / 2)

于是民生得到了公理,社会才真正有了和谐。

哪些地方官欺男霸女,抢占民财我的事情不敢有人去做。

以前是有法他们还是照做不误,因为官府有法不去执法,民去告官还被毒打和驱逐。

元代,官官相护,贵族商贾利益共享,融为一丘之貉,民生疾苦,无处伸冤。

这种事实历朝都有,不过是严重程度略有不同。

在法制清明此后,文明社会才得以彰显其发展潜力。

在元代选拔人才上,借鉴唐朝武则天时代的选拔手法,除了文学行政类的人才大量经过选拔外,工匠制造类的,地方经济管理,技术类的人才都开辟途径,实施任用。

人才必定还是多方面的一种人才,而不是仅仅懂得四书五经的就是人才。

一个帝国的地区治理,水利,湖泊的改造和利用,山林和河道资源的采用,这都需要人去合理开发,合理再生资源体系。

所以地区郡县的官员一般会有四个,一个是行政主管官员,一个是地方财务官员,一个是商务官,一个是建设官。

此外州设立都尉府,也就是地方军事高官,负责管理地方城市治安,训练兵勇,征集民夫修造等项。

地方军队,无论是蒙古千户制下的兵勇,还是汉人的城市驻守治安兵,都实现就地开荒屯田制度,平时耕种牧鱼狩猎,战时就是士兵。

他们实现一半靠自己,一半靠地方经济税收来扶持的手段。

国家只是在军备和兵器后勤方面给予控制和配制。

所有战将士兵的盔甲,盾牌,武器,弓箭,战马等,全部是国家按照军队的基本要求配发。

地方王候没有打造武器的权力,民间除了狩猎武器可以公开买卖,军械是不得民间打造和贩卖的。一旦发现会从重治罪。

并且规定了官吏府衙的规格,仆从人数,公堂刑具的大小规格数量等等。

从各方面都在落实官吏的管理细则,避免出现贪官的局面。

每年都有钦差下到地方,派出暗探去打听各官吏的执政情况。

一旦查获有不作为的,乱作为的,和可以作为确是不努力作为的这种官吏一旦证据确凿,立刻就地免职,还扣除半年以上薪俸。

除了处罚贪官和无德之官吏的举措外还有奖励机制。

得到万民伞的地方官,会在任上破格升迁一级到两级官位。

自然也有直接调配京畿进入内阁的可能。

这能进皇室内阁京畿处的,都是五品以上高官,相当于省级部级领导干部。

但是万民伞不好得,得有懂得文字的读书人在上面签字。这不得代劳的,还系地方的民众自发的来给官吏政绩打分。

超过万人才算合格。

那么说地方的读书人,技术工匠等等,最少有一万个人才行,光学写名字的并不算。

这在当时的县城里是很难做到这样的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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